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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4_20120107_06.jpg      年關將近,今年年假有9天,很多人會規劃出國旅遊,想要出國的市民,請注意是否為首次申請護照,若為首次申請護照者,戶政機關提供簡政便民措施,讓民眾不用到親自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辦事處申請護照,民眾可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戶籍所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之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經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後,申請人得將護照申請書委由親屬或與申請人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或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等代為申請。
    本府民政處提醒市民: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三個辦事處申請,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辦理人別確認應備文件為,1、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2、申請護照專用照片2張。3、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4、未滿14歲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及繳附影本,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並應由親屬等陪同及附上親屬關係證明(如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或政府機關核發可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正本及影本)。5、已滿14歲未滿20歲者,可單獨前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惟其護照申請書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名同意並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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