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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屆,很多民眾會將家裡所合法申請之看護工帶到自營之工廠或借給親戚朋友打掃,亦有部分民眾會聘僱廉價但來歷不明之外勞,在工廠或家裡從事清潔工作。 519362144.jpg  提醒民眾別因小失大找非法外勞,或趁假日出來賺外快的外籍幫傭、看護工,一旦被檢舉違法者最低處以罰鍰15萬元。
勞工處表示:從農曆12月的尾牙到春節的期間,有些雇主會因為自己或親朋好友的市場、餐飲店生意比平日忙碌,就會指派所僱用的外籍幫傭、看護工去幫忙。另外有些外籍幫傭、看護工想多賺外快,便向雇主要求做額外的工作或在外打零工。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只能從事原許可的工作內容,借用別人所僱用的外勞從事工作,可能被處15萬到75萬元的罰鍰;如果是原雇主指派所僱用的外勞去幫忙工作,則要處3萬到15萬元的罰鍰。
勞工處呼籲,外國人在台的工作是申請許可制,只要不是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的雇主、工作項目或工作地點,都屬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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