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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rHqJHJDkFCu-vPucOBQy0o10y2Q~~48_2  自民國101年推出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協助民眾安心生養下一代,以提升結婚、生育意願;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社會處說明,欲申請0至2歲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之市民,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二)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三)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
  (四)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該項育兒津貼相關表件已置於社會處網站(網址:http://society.hccg.gov.tw/)-托育服務-托育費用補助項下,申請前可先行參閱津貼相關規定。社會處提醒,育兒津貼經審核通過者,自申請月份發給,但兒童出生後60日內完成初設戶籍登記及申請育兒津貼者,得追溯至出生月份發給,請市民朋友把握時間提出申請。民眾若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市三區區公所社政課或洽社會處婦女兒童少年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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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