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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沒起色,馬政府不肯讓政務官領半薪、不領年終獎金;但政府退休高官卻仍公然轉任政府所屬財團法人再領高薪,不但往往領的比退休前高,而且軍、教及國營事業轉任的肥貓,還不必停領月退俸及十八%優惠,等於比退休前的兩倍薪水還多,簡直「肥得出油」!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明年度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統計,退休高官轉任各政府捐贈成立的財團法人,共有一百三十三人,其中公務員有四十二人,依法須停領月退俸及十八%;軍、教及國營事業退休轉任者九十一人,目前並無須停領月退俸及十八%的規定,都可同時領取月退俸及轉任後的高薪。這九十一位變相領取雙薪者,軍方人員就占了六十人,比例高達三分之二。

不受「旋轉門條款」規範

由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不算是營利事業,所有軍公教及國營事業退休轉任,都不必受「旋轉門條款」的規範,不但造成新首長難以管理老長官,甚至形成「代代相傳」的既得利益共犯結構,更是弔詭而諷刺。

監察院曾在九十三年及九十九年,就政府財團法人淪為退休轉任酬庸、薪資漫無標準且普遍過高、支領雙薪等缺失,對政院提案糾正,但至今未見改善,肥貓依舊接棒一代傳過一代,將政府所屬財團法人當成「肥貓俱樂部」。

監院兩度糾正政院 未見改善

這些轉任高官中,財政部長出身的就有兩人,分別是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董事長李述德、台灣金融研訓院董事長許嘉棟,其中李述德今年初才在爭議聲中卸任財政部長。

轉任高官中,以經濟部長出身的貿協董事長王志剛最特殊。最早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至隔年九月,王志剛就曾以經濟部長身分兼任貿協董事長;暌違十一年後的二○○八年七月,王志剛再回鍋,至今已又四年三個月,連同第一任的十一個月,總任期已超過五年。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務員退休轉任政府財團法人時,應停領月退休金。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支領一次退休金或養老給付,辦理十八%優惠存款者,應停領十八%。這些規範目的就在避免公務員利用轉任政府財團法人領取雙薪。

以日前上任的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為例,過去退休時已領了數百萬元公務員退休金及政務人員離職儲金,還有優渥的十八%優惠存款利息;海基會董事長在他接任同時改為有給職,又可望月領近三十萬元薪資,但依法須停領十八%優存利息。

不過,不能領雙薪的規定,僅在公務人員退休法中有規範,軍、教或國營事業轉任者,並沒有必須停領的相關規定,讓這類轉任肥貓「肥上加肥」,堂而皇之坐領雙薪。

以台電為例,預算中心統計,台電退休人員轉任政府捐助成立的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台機社)高階職位者,就多達十四人,這十四人除已領取數百萬元一次退休金,每月還再領取台機社十一萬至十六萬餘元的薪資,且並不須停領高額的優存利息。

評估報告並指出,人才是企業發展的根本,政府捐贈成立財團法人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職務,淪為主管機關公務人員或特定人士退休轉任的處所,不但阻斷內部員工依資績考核的升遷之門,並因空降占缺,阻斷高學歷青年求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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