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想養了!」就這麼簡單一句話,一隻胖胖、略有年紀的米格魯,被飼主帶到桃園新屋收容所。曾經在收容所當義工的名模陳思璇說,「實在無法想像怎麼會有合法棄養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其中一項即「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動保法明文規定,飼主可以將不要養的動物「光明正大」帶去公立收容所,而且不須罰鍰。

 

陳思璇日前參加一場動物保護團體舉辦的活動時表示,動物收容所環境糟糕、擁擠,而且一般人都不知道進入收容所後,一旦12天後未被領養,就面臨被撲殺的命運。每星期有好幾百隻流浪動物被抓進收容所,被領養者非常少,尤其「米克斯」(混種狗)被認養機率又更低。

 

新屋收容所志工Jerry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棄養的理由什麼都有,包括「不會叫」、「不夠兇」、「不會看家」、「不想養了」, 或是「我想換一隻」。

 

Jerry日前遇到一個來收容所棄養的飼主,這隻被Jerry暱稱為「大米哥」的喪家之犬,因為主人一句「不想養了」,而被帶到這個陌生的環境。面對人類,大米哥用極度不安、恐懼的吠叫聲壯膽,但在籠子內,面對其他狗輩,大米哥卻安安靜靜、不吵不鬧,反而成為其他狗輩欺負的對象。

 

大米哥的資料卡上寫著「兇、會咬人」,但Jerry觀察,大米哥對人類兇只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偶爾看到牠獨自坐在一旁,眼神充滿無奈跟落寞,「我知道牠是孤單、也會害怕…」。

 

Jerry苦笑,收容所被棄養的「四大天王」是拉拉(拉布拉多犬)、黃金(黃金獵犬)、哈哈(哈士奇)和米格魯,像大米哥被飼主棄養的案例每天重演。Jerry指出,即便所方會告訴飼主,「只要12天沒人領養就會安樂死」,但「很多人鐵了心,就是不要了」。

 

陳思璇說,她遇到有人帶著自家的狗到收容所棄養,她無法想像,「政府單位的收容中心居然可以允許任何人把自己家不想要的狗,合法地說不要牠了」。

 

Jerry估計,新屋收容所裡的狗,主動棄養和從外面捕抓的比例約4比6,一進到收容所,因為狗很多,很容易相互傳染犬瘟、腸炎,而犬瘟死亡率約50%。

 

收容所會替送進來的狗建立資料卡,即便志工都很努力地幫這些狗轉貼認養訊息,但還是有很多狗來不及被認養,就因病而死。

 

許多一時撐過來的狗也未必逃得過死神的召喚;大米哥資料卡上寫著「安樂日:10月14日」。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來自風城 郭進 的頭像
    來自風城 郭進

    專業醫師提醒冬令進補要適當 以防中風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