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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氣溫開始轉涼,民眾如果吃火鍋時可要特別注意,如果不小心打翻滾燙的火鍋,可能吃上傷害官司!新竹一名男子在火鍋店,因為轉身不慎打翻鄰桌的火鍋,導致一名用餐的女子大腿內側和下體被二度燙傷,被害人憤而提告,這名男子被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名,判處兩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這名卅七歲的吳姓男子,去年七月間和家人到竹北市一家火鍋店用餐,由於火鍋店的走道相當狹窄,吳姓男子在轉身時,屁股意外撞翻鄰桌的火鍋,滾燙的湯汁,造成用餐的吳姓女子大腿內側和下體二度燙傷,吳姓被害人憤而提出傷害告訴。

 

被害人在庭訊時指出,由於被燙傷需要多次的手術治療,連同心理傷害,對被告提出一百零九萬元的求償。至於被告吳姓男子向法官坦承,在火鍋店經過走道時,因桌子與桌子間隔狹小,導致不小心打翻鄰桌客人的火鍋,並非故意,願意除了保險公司的賠償之外,再另外借款十五萬元賠給吳姓女子,但對方索賠價格太高,並非沒有誠意和解。法官審理後指出,被告吳姓男子一時不慎造成被害人有燒燙傷的傷害,但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試圖與被害人和解等原因,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名,判處被告兩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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