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節將近,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賣紅棗案件,此行為為無照藥商,需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為維護民眾健康與用藥安全且避免販售者不諳法令,誤觸醫藥相關法令規
定, 652422146.jpg  大棗(紅棗)為本草綱目收載之中藥材,而中藥材僅指乾品,生鮮品非屬中藥材;紅棗尚非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依規定仍應由具備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者始得販售,且藥物之販售攸關民眾用藥安全,目前藥事法並未允准網路販售藥品(中藥材)。
為避免販售者不諳法令規定,勿觸法網,大家告訴大家,健康迎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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