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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因欠繳被移送強制執行,如確實無法一次繳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但必須經核准後,才可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旦被查獲,除要繳納原應納稅款外,還要被處以應納稅款一倍的罰鍰。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
該局表示,日前一位市民向執行署新竹分署申請分期繳納101年度使用牌照稅,因在「核准前」使用公共道路被警方查獲,致又被罰應納使用牌照稅一倍的罰鍰。
民眾如果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356969 ;網站:http://www.hcct.gov.tw,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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