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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逾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2日將被加徵滯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滯納金,最多加徵至百分之十五,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執行處強制執行。
日前一位市民因故逾期未繳稅款,收到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傳繳通知書後,匆匆忙忙跑到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願意繳清欠稅,並希望能免納滯納金,但礙於稅法規定,當然無法豁免。
該局石局長明紫再次叮嚀市民,收到稅單記得要在繳納期限內繳納,如工作繁忙,恐有漏失或忘記,可申請轉帳納稅。
民眾如果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356969 ;網站:http://www.hcc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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