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884713bap.jpg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業於100年12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1年1月11日奉總統令公布,行政院定自101年7月1日開始施行,請民眾多留意。
    市府民政處表示,此次修法之重點,包括強化生前契約管理,規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寺廟附設納骨塔、公墓設施得繼續使用,且授權內政部核發禮儀師證照,將使殯葬改革邁向新紀元,更能符合民眾期待與社會發展需求。
    民政處強調,和民眾息息相關的生前服務契約,在新修正的條例中規定,須經縣(市)政府許可的殯葬禮儀服務業,才可以和消費者簽訂生前服務契約,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另外醫院不得附設殯殮奠祭設施,也不得拒絕亡者之家屬或其委託之禮儀服務業領回遺體,以上都是和過去條例規定不同的地方,請民眾特別注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