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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役男出境應經核准(已服完兵役或免役者不在此限),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相關法令辦理。每次在國外停留不得逾4個月,且須役男或家屬持役男護照、身分證、印章(85年次役男另需經法定代理人填寫出境同意書)至任一區公所加蓋出境核準章戳後始得出境。若為在學緩徵之役男,可自行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站:
http://www.immigration.gov.tw/mp.asp?mp=1 申請出境,並列印有關資料併同護照持往出境。
如有任何疑義或未明瞭事宜,請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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