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內政部今天說,明年起,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逢例假日都補假,逢星期六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逢星期日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不過,內政部表示,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都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明年3天以上的連假將有6個,其中兒童節及清明節連假4天。

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及第6條,以往只有農曆除夕及春節逢星期六、日有補假的規定,未來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只要遇到例假日一律補假。

內政部指出,修正草案經行政院6月4日核定後發布,修正條文將自明年1月1日施行,新修正的條文對放假日的補假及補假方式有明確規範,有利社會大眾及工商界排定作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將依據這次修正的辦法,另行公布明年度公部門辦公行事曆。

因104年共有7個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正好是星期六或星期日,其中只有農曆初三有補假,造成104年放假總天數只有109天,民眾普遍認為被吃掉6天假。內政部今年3月17日召開會議凝聚共識,並以一律補假及形成連假為方向擬具修正草案。

$_2CA76N70F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