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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政策及經濟部「中堅企業躍升計畫」,內政部目前已研擬規劃擴大研發替代役為「研發及技術替代役」及增加役男供給面,役男將由碩士學歷放寬至學士,藉以鼓勵用人單位增加進用理、工、醫、農、文、法、商等各領域將符合用人單位需求專長之役男,提供企業界或公部門運用,使役男貢獻所學,兼顧役男專長運用與國家經濟發展之需要,達到役男、產業與國家三贏之目標。
本府民政處表示,研發及技術替代役各項實施要項擬涵括役期3年,需於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關、大學校院、民間產業機構等從事研究發展或技術服務工作,並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由用人單位於進用役男之第2階段期間,按用人單位進用役男學歷每人每月繳交研究發展費等。
有關役男每月薪俸,內政部指出,第1階段28天,所有役男均依服役天數比例領取二等兵薪俸新台幣5665元。第2階段(約1年)依役男學歷給薪並加計主、副食費、住宿津貼及交通津貼等,總計博士役男領取約2萬5000元、碩士役男領取約2萬元、學士役男領取約1萬8000元。第3階段(共2年)由用人單位與役男雙方簽訂契約協議。相關規定須配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劃於103年起實施。
民政處強調,內政部規畫放寬研發替代役服役資格至大學學歷,提供大學畢業學歷役男多一服役管道選擇,並不具強迫性,惟若大學學歷役男選擇服研發及技術替代役,所從事工作內容僅限於研究發展及技術服務工作,並視用人單位需求職能進用役男,相關從事工作內容如生產製造、品管、技術維修、專案管理、行銷企劃或技術客服、專利、法務或從事資訊管理系統開發業務技術支援等,並須經主管機關進行役男專長審查作業通過後,始得至用人單位服務,至於役男是否到超商擔任櫃檯收銀員或百貨櫃臺服務人員等,目前並未納入內政部研議之服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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