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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等各種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並非娛樂稅法規定之免稅對象,且電影、演唱會或舞會均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故在校內舉辦需付費之各項娛樂活動,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當地稅務局(或稽徵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事前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將被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未收費者,亦應於舉辦前報備。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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