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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夫妻若打算不「稅」在一起申報,注意要事先提出申報。財政部昨天公布,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申請將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稽徵機關自101年2月15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考量民眾的特殊需要,例如夫妻分居等,納稅義務人、配偶、滿20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可以申請與納稅義務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時間限期一個月,即從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申請的方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為通行碼,在申請限期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辦理申請。

若以書面通訊方式,含郵寄、傳真及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在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在3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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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