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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速飆車撞死人卻只被輕判1年10個月,引起被害人家屬不滿,民國99年的7月,一台黑色轎車疑似在墾丁台26線和另一台車競速,就在超車時撞上參加自行車活動的3名車友,一死兩重傷的悲劇,其中受傷嚴重的方先生,到現在還呈現植物人狀態,但法官一審卻以過失致死罪輕判肇事者1年10個月,不但家屬不服,近2千名車友也在臉書上連署抗議。

 

被害者方先生母親:「手要這樣弄,腳要這樣弄,每天都要幫他做復建。」

 

躺在病床上幾乎無法動彈,一場車禍讓才38歲的方先生成了植物人,只能由母親和太太輪流照料,事發後一年七個月以來家屬備受煎熬,沒想到等到好不容易等到判決書,肇事者卻只被輕判一年十個月。

 

被害者方先生母親:「很輕,很不服因為(肇事者)他們太囂張了,他說司法也奈何不了他。」

 

民國99年7月,方先生和陳先生一行人參加自行車活動,就在墾丁台26線遭到這台黑色轎車衝撞,整台單車卡在副駕駛座,撞擊力道之大,造成陳先生當場死亡,方先生則變成植物人,另一名趙先生也重傷,當時有目擊者指出肇事者和另一台車在馬路競速飆車,才會釀成事故,不過法官卻沒以公共危險罪來重判,讓家屬很不滿。

 

被害者方先生妻子:「所有的證人也看到說這兩台這幾台車在蛇行,那既然是蛇行的話,難道就不算,他就不造成用路人的危險嗎?」

 

不只家屬不服判決,還有1900多人在臉書上連署,痛罵台灣司法已死,還有人拿Makiyo打司機的判決來比較,質疑打人就可以判4、年6年,撞死人卻只判1年多,就連反飆仔的聯盟也連署推動修法,就是希望可以幫被害家屬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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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