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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月14日(星期六)為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再次提醒市民,珍惜神聖一票,務必抽空攜帶投票通知單、私章、身分證等文件,前往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日前許多勞工朋友皆提及選舉當日公民營員工放假或工資問題,依中央選舉委員會來函,轉行政院82年6月28日台82人政參字第22024號函及84年4月8日台84人考字第05984號函規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舉辦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非屬星期日或休息日者,為便利前往投票,選舉區內各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是日均以放假處理。至公民營事業機構員工之放假如何指定及其工資如何給付等事項,仍應依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
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有別,勞工出勤模式多元,整體上仍應在勞基法之規範下並顧及勞工參政投票權利下週延考量,勞工朋友或雇主如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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