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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8_f1l.jpg  等候已久的合宜住宅承購資格申請作業,即將於12月23日開跑,資格證明申請期間將為期至明(101)年年底,需要申請的市民,請備妥相關文件後,向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洽辦。
合宜住宅是政府為協助中低收入的國民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示範階段配合促進台北都會區住宅供需均衡,將機場捷運A7站及板橋浮洲地區未開發完成之土地規劃低於市場價格住宅產品,優先提供給需要協助的中低收入無自有住宅家庭。
「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申請人須年滿二十歲,家庭組成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有配偶者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單身年滿四十歲者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且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及家庭成員之年收入合計應低於(含)158萬元(第一類合格戶)或合計應超過158萬元且低於(含)247萬元(第二類合格戶)。
目前選定推動興建合宜住宅的地區,未來預定除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保留5%興建戶數提供附近地區居民優先承購外,其餘將跨縣市開放中低收入無自有住宅家庭申請,取得承購資格證明者,在合宜住宅興建廠商開始銷售時,另採統一登記電腦抽籤辦理。亦即申辦後取得承購資格證明的順序,並不影響銷售階段的承購機會,因此需要申辦之市民,可請先行確認具有申請資格並備妥文件後,再向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更新科洽辦,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於申辦前利用上班時間先以電話(03)5216121轉分機289、384、49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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