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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21_l1m3.jpg   台北市一名中年男子先前跟直銷系統的上線約在自己上班的服飾店裡洽公,藉機伸出狼爪猥褻對方。台北地院審理後,以強制猥褻罪,判這名中年男子兩年半,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被害女子當庭表示,男子對她猥褻差不多一分鐘左右,事後還說被害人胖。女子更出示莊姓男子事後傳來多通道歉簡訊。法院比對雙方供詞,認定莊姓男子犯下強制猥褻罪,因此重判他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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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