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治前 |
「臺中縣、市」在明鄭時代隸屬早期東都承天府天興縣及後來的東寧承天府天興州。康熙 23 年( 1684 )清政府將臺灣收入版圖,設臺灣府,隸屬福建省,下轄諸羅、臺灣及鳳山 3 縣,「臺中縣、市」在清領初期 ( 1684~1723 )隸屬於福建省臺灣府諸羅縣轄域。雍正元年( 1723 )清政府在半線(今彰化縣)以北另增彰化縣及淡水廳,自此至同治 13 年( 1874 )期間,「臺中縣、市」係屬臺灣府彰化縣及淡水廳轄域。 清國領臺前期對臺灣的治理,著重於臺灣北部和前山(西部),對後山(今花東地區)的治理,視為化外之地而未積極經營,直到清同治 13 年( 1874 )牡丹社事件發生,之後又逢清法戰役、法軍攻臺,才加速臺灣的設省改治。清光緒元年( 1875 ) 臺灣府分設為臺北府及臺灣府,裁淡水廳改設新竹縣,「臺中縣、市」自此至光緒 13 年( 1887 )則隸屬臺灣府彰化縣及臺北府新竹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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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 7 年( 1881 )清日雙方因琉球事件交涉久無結果,清政府恐日本藉故動兵,乃派岑毓英為福建巡撫,以加強臺灣的防務,岑氏巡臺期間,有感臺灣中部防衛之不足,因此派臺灣道劉璈勘察彰化縣附近,並擇定橋孜圖(今臺中市中、東、南區)一帶為省會預定地。到了光緒 11 年( 1885 ) 9 月慈禧太后詔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光緒 13 年( 1887 )臺灣正式建省,臺灣與福建在光緒 14 年( 1888 ) 3 月 3 日 正式分治,於臺灣省下設臺灣、臺北、臺南 3 府 及臺東 1 直隸州,下轄 11 縣 4 廳, 「臺中縣、市」分別隸屬於臺灣府苗栗縣(臺中縣大甲鎮屬之)及臺灣縣轄境,直迄光緒 21 年( 1895 )臺灣割讓日本殖民統治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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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正式建省後, 選擇臺灣府臺灣縣(今臺中市)作為臺灣省的省會,光緒 15 年( 1889 )開始建城。然因經費籌措困難,省城工程於光緒 18 年( 1892 )停止,光緒 20 年( 1894 )省會遷至臺北,臺灣縣作為臺灣省省會的計畫遂於 1892 年中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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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28 年( 1895 ),日本統治臺灣時,改臺灣府為臺灣縣,以臺灣城為治所;明治 29 年( 1896 ) 3 月,臺灣總督府恢復實行民政,重新調整行政區域,恢復原來的三縣一廳,分全臺為臺北、臺中、臺南縣及澎湖廳,原臺灣縣改為臺中縣,臺灣城為臺中街,首度稱位於臺北、臺南之間的地區為臺中,「臺中」在行政名稱上正式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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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 34 年( 1901 )廢縣置 20 廳,臺中縣分為苗栗、臺中、南投、彰化、斗六 5 廳,臺中廳以臺中街為廳治。明治 42 年( 1909 )日本政府復將原來之 20 廳,予以廢合為 12 廳,其中臺中、彰化二廳及苗栗廳之一部合併為臺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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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 9 年( 1920 ),實施地方制度改正,將西部之 10 廳予以廢合,新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 5 州,而東部之臺東及花蓮港 2 廳照舊。原臺中、南投二廳再合併為臺中州,臺中州以下共有 11 郡 1 市(分別為大屯、彰化、大甲、東勢、豐原、員林、北斗、南投、能高、新高、竹山等 11 郡及臺中市),州署設於臺中市,至今仍為臺中市政府所在。其中臺中市與大屯郡的 3 庄為今日臺中市的轄區,而大甲、東勢、豐原郡與大屯郡的 4 庄則為今臺中縣轄區。大正 15 年( 1926 ),澎湖由高雄州分出,另成立一廳,全臺遂成為 5 州 3 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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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4 年( 1945 年) 12 月,全臺行政區域重新劃分, 設臺北、基隆、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屏東等 9 省轄市及草山管理局 1 局,餘劃分為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臺東、花蓮、澎湖等 8 縣,並將原有「郡」制改為「區」,「街」改為「鎮」,「庄」改為「鄉」,臺中縣、市正式分治。民國 40 年 舉行民選縣市長,楊基先當選首屆臺中市長,而臺中縣則由林鶴年當選首屆臺中縣長 (如附表 1 臺灣歷代行政區域變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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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治後 |
(一)、臺中市部分 |
民國 35 年( 1946 )元月 21 日,黃克立就任臺中市長,並將臺中市原有的大正、初音、高砂、明治、大和、若葉、老松、新高、梅枝、楠區 10 區整併為東、西、南、北、中 5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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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6 年( 1947 ) 2 月 5 日 ,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將臺中縣的北屯、西屯、南屯三鄉劃歸臺中市,當日並由大屯區長與臺中市長辦理交接手續。 2 月 10 日,臺中市政府舉辦市區擴大接收典禮,全市擴增為 8 區,總面積為 163.4256 平方公里,以北屯區面積最大,中區面積最小。市轄範圍東以旱溪與臺中縣太平市、新社鄉為界;西以西屯區與臺中縣沙鹿鎮、龍井鄉、大肚鄉為界;南毗臺中縣烏日鄉、大里市為界;北以北屯區與豐原市、潭子鄉、新社鄉為界。 |
(二)、臺中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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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戰前臺中州到戰後初期的臺中縣,縣署設於員林鎮,為大縣制時期,臺中縣幅員共 7,382 平方公里,轄大屯、大甲、彰化、員林、北斗 ( 以上為一等區 ) 、豐原、東勢、南投 ( 以上為二等區 ) 、新高 ( 嗣於民國 37 年 5 月改為玉山區 ) 、能高、竹山 ( 以上為三等區 ) 等 11 區,共 60 鄉鎮( 42 鄉、 18 鎮)。接收初期人口總數 1,322,201 人,行政組織則暫依日據時期體制,在縣政府下設區署、鄉鎮公所,於 35 年 1 月間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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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6 年 2 月 5 日臺中市因轄區過小,都市條件未備,呈准將臺中縣大屯區之西屯、南屯、北屯三鄉併入臺中市行政區域管轄(臺中市轄區由 5 區進而劃分為 8 區)。民國 38 年 3 月增設中峰區,轄原東勢區之和平鄉、玉山區之信義鄉及能高區之仁愛鄉等 3 山地鄉。 民國 39 年 1 月 1 日 將玉山區之集集鎮劃分為集集鎮及水裡鄉。同年 7 月 1 日 ,彰化區之線西鄉劃分為線西及新港二鄉,至此臺中縣轄 12 區,共 59 鄉鎮( 41 鄉、 18 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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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39 年 9 月,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實施方案」,將全臺劃分為臺北、基隆、臺中、臺南及高雄等 5 省轄市、陽明山管理局和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彰化、臺中、南投、臺南、嘉義、雲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及澎湖等 16 縣。 民國 39 年 9 月 29 日 為提高鄉鎮職權及利於地方自治,將原四區署裁撤。於同年 10 月 21 日將原「大臺中縣」劃分為臺中、彰化、南投三縣,即劃出彰化、員林、北斗 3 區併同彰化市 ( 原省轄市 ) 為彰化縣;劃出南投、玉山、竹山、能高 4 區及中峰區信義鄉及仁愛鄉併為南投縣;餘豐原、大屯、大甲、東勢 4 區及中峰區和平鄉則併為臺中縣,轄豐原鎮、內埔鄉、神岡鄉、大雅鄉、潭子鄉、東勢鎮、石岡鄉、新社鄉、大里鄉、霧峰鄉、太平鄉、烏日鄉、清水鎮、梧棲鎮、大甲鎮、沙鹿鎮、外埔鄉、大安鄉、龍井鄉、大肚鄉、和平鄉等 21 鄉鎮( 6 鎮、 15 鄉), 總面積為 2051.4712 平方公里, 臺中縣縣治由員林鎮遷至豐原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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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內埔鄉於民國 42 年 10 月 10 日更名為后里鄉,豐原鎮、大里鄉及太平鄉則分別於 65 年 3 月 1 日 、 82 年 11 月 1 日 及 85 年 8 月 1 日 改制為縣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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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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