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依據兵役法第16條,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10個月;依兵役法、兵役法施行法授權及配合行政院兵役革新政策規劃,現行役男服役滿1年即退伍。役男將服役時間奉獻給國家,捍衛疆土其實並不吃虧,國家同時也賦予你及家屬不少的權利與優待。
對於當兵及家屬權益與優待,民政處表示,當兵好處多-軍人權益有保障:一、參加國家考試,只要不妨礙國防軍事都可請公假。二、乘坐公營交通工具或進入各類公共娛樂營業場所,依公民營業者提供之優待享有減費優待。三、接受徵召服役時,學生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職工可向服務機關申請「保留底缺證明書」,以便退伍後復學或復職。四、全民健保:於接受徵召入營服役時,提供原投保單位之「轉出申報表」至新訓中心,完成全民健保加保作業,健保費即由國防部全額負擔,原民間單位持用之健保卡可繼續延用,毋需換發或繳銷。五、團體保險:於接受徵召入營服役且具有現役軍人身分時,由國防部負責替每位役男投保團體保險,其申請表由本人親自填寫並指定受益人,以確保役男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有所保障。若想了解進一步資訊請洽服務電話:03-5223064。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