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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使用智慧型手機的消費者很多,消基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因為沒有選擇吃到飽,而是選擇每月上網資費上限的方案,但上網超過上限時,電信公司竟然完全沒有任何通知,收到帳單時,赫然發現上網費用要4000多元,是吃到飽方案的3到4倍,要求主管機關NCC要求業者,重視消費者知的權利!

 

許多人辦智慧型手機,卻不見得常有上網需求,或是可藉由免費的WI-FI上網,因此沒有選擇上網吃到飽,而選擇每月上網費用上限的方案,希望能省錢,沒想到卻花了冤枉錢!根據消基會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亞太電信、威寶電信、遠傳電信共5家業者的調查,只有中華電信提供「上網傳輸量達70%,主動提醒」服務,但當傳輸量抵達上限時,並不會再通知,消費者依舊無法掌握是否超過上網上限,其餘4家業者則都沒有提供上網量達上限的通知服務。更誇張的是,連消費者要主動查詢自己的上網量,除了中華電信,其他四家連查詢的服務都無法提供。當消費者的上網傳輸量超過,超過的部分會以封包、或每KB為單位計費,台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系助理教授鄧維中表示,以某家電信業者最便宜的資費為例,月租費50元,傳輸量10MB,以1張800K的照片為例,上傳12張照片就超過10 MB,超過部分以1個封包0.025元計價,看似便宜,但其實上傳資料,動輒幾萬個封包。連他是這個領域的工作者,都無法掌握自己的上網傳輸量,何況電信業者若不主動告知,一般消費者在不察之下繼續上網,結果就是收到嚇死人的高額帳單。因此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NCC要求業者主動告知,並於帳單中詳列出計費明細,重視消費者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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