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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e85e5f.jpg  北市台灣德爾格公司財務會計經理李萍美,指摘業務助理張滿端遲到早退是「bitch」(意為母狗、婊子),慘遭開除,李女不服打官司要求復職。法院認定李萍美罵bitch是重大侮辱同事,嚴重違反公司工作規則,解僱合法,昨判決李女敗訴。

 

挨罵的張滿端(三十四歲)昨說,該公司是彈性上下班,李萍美未一視同仁糾正其他人,卻常刁難她。李萍美(五十歲)委任律師江百易表示,不服民刑事判決,已決定上訴。他強調,就算李女曾罵那句話也未達解僱的地步。德爾格公司昨不表示意見。

 

當眾指摘遲到同事

 

板橋地院判決指出,去年一月二十八日,李萍美見張滿端上班遲到,當著三名女同事指摘張女:「妳以為妳是誰?想早來就早來,想下班就下班?」張女回嘴:「妳不是人事主管。」兩人一陣唇槍舌劍後,李女走回座位,罵張女「bitch」(意指母狗、潑婦、婊子)。

 

張滿端火冒三丈,對同事說:「你們都聽到她罵我。」寫電子郵件給在國外開會的總經理請求處理。事後公司約談李女,她不否認罵張女。同年二月八日,公司以三十六萬元資遣李女,張滿端並控告李女涉及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罰金五千

 

李萍美也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主張德爾格違法解僱,並應補足解僱後的薪水一百二十五萬多元。她辯稱,當天看了《蘋果日報》南投縣林姓少婦積欠千萬元賭債,殺母親、婆婆與丈夫詐取保險金的新聞報導,才說了一句「What a bitch!」並非罵張女。但法院不採信,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五千元。

 

德爾格公司主張,李女罵人違反公司工作守則「職員公平、同等對待」的規定,且李女任職三年常與同事衝突,甚至對總經理不禮貌。

 

法院傳訊兩名女同事作證,聽到李萍美罵張滿端「bitch」,據此認定李女觸犯《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對同事有「重大侮辱行為」、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僱主可直接解僱員工,昨判決李女敗訴。

 

勞工也可終止契約

 

律師陳昭全指出,《勞基法》第十二條允許僱主在員工對同事有重大侮辱、嚴重違反工作規則時,可直接開除員工和不給資遣費。第十四條則保障勞工,若僱主對勞工暴力相向、重大侮辱、未給薪水、工作會危害勞工健康,勞工也可逕對僱主終止勞動契約,僱主還要給勞工資遣費。

 

解僱員工糾紛案例

 

2011 05/06 台中的台灣玻璃員工陳漢威,雨天擅改工作順序,將擦玻璃改成洗濾網並用氮氣吹乾,又在空閒時看書被記三大過開除。

 

結果:法院認為他雖違反公司工作規則,但未嚴重到開除程度,判台玻非法解僱,應給資遣費6萬8千元。

 

2010 11/02 北縣老孫涼麵店解僱工作13年的「臨時工」蔡月霞,蔡女提告向店家請求資遣費。

 

結果:地院認定蔡非臨時工卻被違法解僱,判決老孫涼麵要賠蔡女43萬餘元。

 

2010 09/16 北縣李俊緯與老闆因特休假起爭執,老闆令李坐在廠房門口用紅色尼龍繩圍出的「待工區」,被同事笑稱「看門狗」。

 

結果:法院認定重大侮辱李的人格,判公司賠李精神慰撫金及資遣費3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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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