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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英語barter economy)又稱物物交換,是有社會契約或明確協議條件下的交換價值模式。與禮物經濟自由價值模式相反。[1]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務與別人交換,以換取別人的物品服務,是一種現有貿易模式出現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於人類會使用貨幣買賣之前,人類已經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換物不同於買賣,並沒有使用任何金錢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場等價交換。和市場經濟一樣,以物易物是人類形成等級制度的經濟基礎,屬於等級制度的文化體系,有明顯的「經濟」體系特性。[1]

 

現今,這類交易模式依然存在,通常出現在網際網絡上,例如CraigslistTradedu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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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