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1332_822251207823957_5197247626372394281_n  【一切都依照下面四個原則走】

1、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薪資照給
2、停工原因可歸責於勞工,薪資不給
3、停工原因不可歸於雙方,薪資不給、勞務不補
4、但勞雇雙方若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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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