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94710822072042259_1_90a88ed7  為提昇服務品質,便利民眾了解申請工廠登記資料或事項收費標準,針對經濟部令修正「申請工廠設立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第一條、第二條每廠次應繳納費用說明如下:
一、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一千元。
二、申請工廠登記事項中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三
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
三、申請工廠登記事項英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六
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
四、申請查閱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查閱費新臺幣四百元。
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
以一小時計算。
五、查閱後申請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每份新臺幣十元;影印紙張大
小超過A3尺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六、僅申請提供工廠登記資料之影本,而未申請查閱,每廠次應繳
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影印費依前款規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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