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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部今天宣布擴大便民措施,只要符合下列3項條件之一,包括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被看護者為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或被看護者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未來每3年重新招募外勞時,不必再赴醫院重新取得巴氏量表診斷書,上述對象未來只要取得外勞聘僱許可,即可永久聘僱外勞。新制3月5日上路,預估每年將有3萬2500人受益。
勞動部長陳雄文說明,這3類適用對象,是以年齡或病況功能為標準進行認定。第1類為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者,譬如3年前被看護者77歲,目前已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本次申請時剛好滿80歲,即符合免評估的適用對象。第2類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及第3類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情形者,則須依據最近一次的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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