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販賣犬賣或犬隻送養收取認養費廣告案件層出不窮,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若經民眾檢舉且查證屬實者,隻,處近年來網路資訊發達,民眾利用網站部落格刊登自家犬隻販最低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累犯者,加重罰金,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近年來網路資訊發達,民眾利用網站部落格刊登自家犬隻販賣或犬隻送養收取認養費廣告案件層出不窮,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若經民眾檢舉且查證屬實者,最低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累犯者,加重罰金,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違反者依同法25-1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違反者依同法25-1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新近年來網路資訊發達,民眾利用網站部落格刊登自家犬隻販賣或犬隻送養收取認養費廣告案件層出不窮,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若經民眾檢舉且查證屬實者,最低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累犯者,加重罰金,最高可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違反者依同法25-1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Sep 15 Mon 2014 12:14
違法販賣犬隻,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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