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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最常見的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類止痛藥:屬於中樞止痛藥。例如普拿疼,通常用來解熱鎮痛,如發燒、頭痛、肌肉關節痛等,但不具消炎的作用,藥品本身透過肝臟代謝,一天不要服用超過4000mg,如大量使用可能會產生肝毒性,許多綜合感冒藥及感冒糖漿多摻有此類止痛藥,民眾在自我照護的同時,應注意是否過量。

【第二類】是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物:具有解熱鎮痛及消炎的效果,常做成口服、外用製劑及針劑來使用,如有胃潰瘍或肝腎功能不佳者,需謹慎使用。

【第三類】鴉片類止痛藥:如嗎啡等,止痛效果更甚於其他兩類,但因為具有成癮性,因此屬於管制類藥品,需經由醫師評估處方後,才可以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止痛藥的使用,提供了「5要及5不」的原則:

【5要:】

1.「要知道」:使用止痛藥種類,過量使用止痛藥會有傷肝臟、腸胃、腎臟等風險。

2.「要看標示」:看藥品的藥盒或仿單(說明書)的「成分」欄位上有無"乙醯胺酚 Acetaminophen"及注意事項,並按藥袋、仿單(說明書)或藥盒的指示服用藥品。

3.「要告知」醫生:是否曾對此類藥物過敏、是否有肝臟、腸胃、心臟、腎臟等疾病,及有無喝酒、或同時併用其他藥品。

4.「要遵醫囑」:依照醫生、藥師所給予資訊用藥。

5.「要問專業」:服用止痛藥後,如有任何不適症狀,像是過敏反應、尿量減少、四肢腫脹等,請與您的醫師、藥師聯絡並儘快就醫



【5不】

1.「不過量」:使用乙醯胺酚解熱鎮痛藥指示藥品,成人24小時內不要服用超過 4000毫克,12歲以上適用成人劑量。6歲以上未滿12歲,適用成人劑量之1/2。3歲以上未滿6歲,適用成人劑量1/4。3歲以下嬰幼兒,請洽醫師診治,不宜自行服用。

2.「不喝酒」:使用止痛藥應避免飲酒,因可能造成肝損害。

3.「不併用」:不要同時服用二種以上含乙醯胺酚藥品,以避免過量使用會造成肝損害。

4.「不空腹」:長期使用非類固醇抗炎止痛藥可能出現腸胃不適,胃腸出血,宜與食物一起服用或在飯後服用。

5.「不亂買」:不聽、不信、不買、不吃、不推薦。不買來路不明藥品。如需購藥應至有藥師執業之合法藥局購買。

如能確實掌握「5要5不」,便能正確的舒緩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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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