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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可網路聲明再送件,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但如因忙碌無法於時效內完成申請復查的程序,可先網路聲明再於10日內補送復查申請書。新竹市稅務局關心您! 稅務局說明,若申請復查期限為1月29日,則1月29日前於稅務局網站,依序點選「網路櫃台\線上申辦\線上聲明復查」,登入相關資料後按送出鍵即表明申請復查。惟復查申請書務必記得於10日內(下載表格請點選熱門服務\其他\復查申請書)連同相關事證資料補送至稅務局,才算是真正完成申請復查程序,逾期未提供,視同未申請復查,請民眾特別注意哦!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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