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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本國籍的外籍配偶,如果離婚後沒有取得監護權,就算有撫養子女的事實,仍然會遭政府驅逐出境。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今(7)日在民進黨立法委員田秋堇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修改《移民法》中不合情理的條文。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此回應,已經將相關修法送進立法院審查,擬放寬外配的居留標準。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上午召開記者會,多位失婚新移民女性現身訴說親身經歷,道盡台灣法令對她們的不友善。來自越南的新移民單親媽媽小六說,自己雖然有孩子監護權,卻因為法規限制而無法在台居留,將被迫與未成年女兒拆散。而來自菲律賓的小琳表示,她與先生分居後,仍負擔家計、照顧孩子,直到申請展延居留證時,才發現先生早以小琳行蹤不明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李丹鳳表示,像小琳與小六這樣處境的新移民不在少數,她們在面臨家事訴訟官司時,因語言文字認識有限、不懂相關法令而處於弱勢,經常遭到片面離婚或被片面改定子女監護權。
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現行法規規定,有子女的新移民配偶離婚後,來不及在居留期限內取得孩子監護權,遭廢止居留許可必須返國。針對這些個案,何榮村允諾會派人訪視,確認這些新移民與子女的共同生活、撫養事實,再以專案處理。
何榮村也說,針對《移民法》相關規定不夠周全的問題,這部份確實有檢討的空間,行政院11月已將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希望能獲得朝野立委支持讓修法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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