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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電子收費系統爭議又一樁,有民眾欠繳過路費3800元,卻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要繳將近16萬元,因而向立委投訴。立委則質疑催繳程序失當,對民眾不公平,交通部承諾一個月內檢討改進。

立委管碧玲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有民眾向她陳情,因為ETC忘記儲值,一個月違規95次,又因為北上工作,沒有帶當初留給遠通號碼的手機,無法收到催繳通知,遭到罰款近16萬元,不知如何處理,因而向立委陳情。

管碧玲質疑,遠通電收寄發催繳通知不符合規定;且未繳通行費也不應每過一站都被連續處罰,措施明顯有問題。管碧玲說,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但收到的罰單總額卻高達41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補繳,交通部不該放任遠通以簡訊方式通知,罰單應全作廢。

對此,交通部長毛治國回應,會在一個月內檢討,改進相關催繳作業。不過,高公局業務組長彭煥儒說,處罰地點相差六公里,就可視為不同違規行為,連續處罰沒有問題。但他也說,未來高速公路改以計程收費後,會考慮將這樣的情況,改為一日只處罰一次,此外,根據法務部解釋,彭煥儒補充說,ETC屬於BOT案,寄發書面補繳通知的公權力可以委託予遠通執行;在違規開罰部分,將歸於警方處理,因此並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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