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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抵命,一死了之,卻仍難免父債子還的命運。
事後自殺抵命…債仍要子還
代書褚皇裕勒斃和他外遇的女代書林皇鈴,事後跳河自殺,褚某可能以為,自己一命抵一命,兩家互不相欠,但林女的2名未成年子女,以母親對他們負有扶養義務為由,向褚家提告索賠;最高法院判決,褚家必須從褚所遺留的1000多萬元遺產中,拿出738萬元作為林女兩個遺孤的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42歲褚皇裕因土地買賣與女代書林皇鈴有金錢往來,99年7月20日晚上,兩人在台北市中山區一家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後,褚某不知何故勒斃林女。
當日晚上8點多,褚嫌開著休旅車從汽車旅館離開,尋找棄屍地點,但途中遇到了警察的臨檢點,因此倉皇將半裸的林女屍體丟棄在新北市五股區疏洪一路附近草叢後,褚男即畏罪跳河自殺。2天後,褚男屍體在淡水河台北大橋堤岸下游50公尺處被發現。
林女是單親媽媽,她的未成年子女主張,媽媽對他們有扶養義務,要求褚某的太太及子女等被繼承人,須賠償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
死者妻曾盼對方別要太多
褚某妻子主張,先生和林女投宿汽車旅館,是她心中無法抹滅的傷痛,她除須強忍喪夫之痛,還須照顧3名未成年子女,子女也有喪父之痛,褚某的遺產不多,她也無意脫產,希望對方勿要求太多賠償金。
合議庭認為,林女的兩個子女也遭喪母之痛,褚某遺產經國稅局核定為1535萬餘元,判決林女兩子女可各得300萬元精神慰撫金,連同扶養費,總計林女兩子女可各獲357萬9028元及380萬2287元和利息。
記者昨天試圖與兩家人聯絡,但褚某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老家已轉賣他人,林皇鈴家大門深鎖,拒絕採訪;雙方律師昨天也都聯絡不上,無法得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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