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逐、儘召集自4月1日起受理申請,而101年度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申請,自100年4月1日至100年4月30日止;逐次及儘後召集自101年4月1日起至101年5月31日止,凡設籍新竹市具後備軍人及補充兵身份,符合緩召條件者,請向各區區公所申辦,逾期將不予受理。
市府民政處表示,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 可向服務單位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師緩召,配合聘書發放作業,請逕向服務學校申請。另外,負有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欲辦理緩召,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無同父兄弟而其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且本人年滿30歲者,請向戶籍地各區區公所申請。而已核准緩召在案者,其有效期限至今年底止,而緩召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可向各相關單位申請延長緩召時效。後備軍人其已有同父兄弟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亦可於四月一日至五月底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卅條第四款申請儘後召集。
民政處強調,凡後備軍人如符合兵役法第41條第4款者:(一)無同父兄弟者。(二)有同父兄弟,而均已應徵或應召在營服役者。(三)有同父兄弟,均未滿20歲者(四)經核定低收入戶者(五)申請人確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兵役法第41條第5款者:(一)生(養)父年逾60歲或死亡者(二)本人年滿30歲,無同父(養父)兄弟者。應備文件:1、現戶全部戶籍謄本2、切結保證書3、其他有關證件。各款申請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請參考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全球資訊網「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申請公告」或逕向新竹後備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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