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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東火車站排班劉姓計程車司機,載送女高職生返家時,途中涉嫌撫摸女學生胸部和大腿,並且言語騷擾,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劉姓司機民國99年3月7日晚上從台東火車站載送女學生回成功鎮,他先藉口手機沒電,將車開回住處,在屋內強行撫摸女學生胸部、大腿、下體,親吻嘴巴、臉頰。
女學生接獲電話後,向劉姓司機謊稱如凌晨0時前未返回,家人就會報案。劉姓司機才停止猥褻,開車載學生回成功鎮;不過,一路上撫摸學生胸部、大腿,女學生下車時還揉捏女學生臀部。女學生返家後,家人獲悉情況,向警方報案。
檢察官和法官調查時,劉姓計程車司機否認犯行;女學生則表示,劉姓司機不僅猥褻她,還言語騷擾她,比方說「當小老婆,以後坐車不用錢」、「妳知不知道什麼是高潮」等話,一路上右手拉住她左手十指緊扣。
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劉姓司機3年6個月,劉姓司機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日前駁回劉姓司機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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