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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了因應經濟社會之變遷,特別針對自用住宅之換屋族增設了一生一屋之優惠,凡是之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者,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亦可無限次適用10%之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不受一生一次之限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110319_hb2l.jpg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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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