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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0_hb1l.jpg 器官分配新原則10月1日實施,未成年的心肝捐贈者,最優先配給未成年病患,疾病嚴重度考量優先於勸募醫院;已換過本土眼角膜的失明青壯年,必須移植機會禮讓給未曾移植的老人。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今天表示,衛生署亦將定期公布各家醫院勸募器官、移植器官的成效,讓社會大眾了解哪些醫院被動等著別院勸募器官,各家醫院的器官移植實力也可一見真章,以免浪費得來不易的器官。

 

新修正後的心臟移植分配原則,18歲以下的心臟捐贈者最優先分配給18歲以下的等候者,疾病等級為最嚴重「1A」者由原第3考量提前到第2考量,勸募醫院較他醫院之等候者優先從第2考量改為第3考量。

 

肝臟移植分配原則,新增第1考量為12歲以下或18歲以下且40公斤以下捐贈者,優先分配給18歲以下等候者,第2考量才是疾病等級,第3考量是相同勸募網絡醫院的等候者優先。

 

在眼角膜移植方面,新增第1考量是2歲以下的捐贈者,優先分配給2歲以下的受贈者;未曾使用過本土眼角膜者從第7考量提前到第6考量,現齡65歲以下者從第6考量押後到第7考量。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現今6974人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中,其中119人等候換心,970人等候換肝、511人等候移植眼角膜,絕大數病人是邊洗腎邊等換腎。

 

振興醫院心臟中心主任魏崢認為,過去不時有上氣不接下氣住院等待換心的人,移植順位落後於病情不嚴重且回家等候的別院病患,在心臟分配原則改變後,這些垂死病患多了換心救命的機會。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受訪表示,努力勸募卻得把心臟拱手讓人的勸募醫院,可能會對新的心臟分配原則有微詞,衛生署會勸導移植醫院致力提高器官勸募的成績。

 

她並說,未成年人捐肝每年只有1、2例,新規定對未成年人換肝順位影響不大,小病人多半是由親人活體捐肝,或屍體分割捐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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