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3152649_978333775  103年6月2日是端午節休假日,勞工如應雇主要求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喔!

端午節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1日的休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端午節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但是,如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調移後之原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則不生加倍發給工資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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