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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不少民眾於接獲市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後來電詢問,為何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只是夫妻相互移轉土地,卻要重新申請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市稅務局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專業醫師提醒冬令進補要適當 以防中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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