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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包、派遣和仲介到底有什麼樣的不一樣
   
  這個模式很像承攬關係,當我告訴這家C公司,我需要你來完成什麼事,那這個事情就交給你了,C公司要把它搞定,包括拆箱、理貨、分單、歸庫等等,你要怎麼規劃、人員你要怎麼用,你要自己派監督者來指揮監督把事情給搞定,我只要看到我要的這些貨都完成歸類了、都完成編檔了,我不會再派人做這些事,所以我們可以知道,指揮監督權在外包跟派遣兩種勞動形態上,的確是有點不太一樣的。

  派遣應該就是:派遣公司派來後,我自己來指揮監督,我告訴他、你要怎麼做。
  外包應該就是:整個都包給某一個另外一家公司,然後由他來負責搞定把它處理好。 

  老闆是誰?派遣的疑惑另外,很多人都會把派遣跟仲介搞在一起,就覺得仲介跟派遣好像是一回事一樣。尤其在中南部,很多人都把這兩種東西混在一起,事實上仲介不是一種勞動型態,仲介是一個平台,所做的是職業介紹或媒合的動作;比如說A賣場需要一個收銀員,那仲介公司去幫他找,找來以後是給A賣場直接僱用的,它只是介紹而已,介紹之後抽個服務費,就這樣子,它並沒有跟這個收銀員產生任何的僱用關係,它只是介紹而已,介紹去給某一家公司來僱用,它只是做媒合動作而已。
  可是派遣就不一樣了,派遣勞動是派遣公司把求職者先僱用進來,然後勞工之間產生一個直接的雇主跟勞工的關係,再把這個勞工派去給要派機構來使用,所以這個是非常不一樣的,例如一樣是收銀員,B派遣公司和一群勞工先產生直接性的僱用關係,然後B再將這些勞工派到A賣場進行收銀的工作,因為每月支付薪資的是B派遣公司,但是在工作時卻依然要受A賣場的指揮監督;所以有時派遣勞動者,本身對於「老闆」的認知是矛盾的。
  由上述,我們可以初步的了解,是否為派遣勞動,其實要回到個別的僱用關係上,才會清楚。因為目前在台灣,表面上看起來大家都覺得人力銀行也在做媒合、也做派遣;所以產生另一個問題,派遣公司也做媒合的工作嗎?就某個層面來看,派遣公司好像也在做媒合,要派機構告訴它,我這個公司要什麼樣的人,然後由派遣機構去找;可是問題是找到之後,派遣公司是直接僱用這個求職者,然後再派去給要派機構用,所以對派遣機構來講,它是要負法律上的雇主責任,這跟仲介其實有天大的差別,但因為實際工作地點是在要派公司,所以要派公司也必需是付有共同雇主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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