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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台商以妻子不孕為由到大陸找「代理孕母」,生兒子被老婆發現後,曾書面切結與對方斷絕往來,並央求認領兒子。不料,王男申報戶口時居然夾帶一名女兒,後來又再生一女,王妻得知「代理孕母」升級「小三」怒控通姦,法官判刑王男三個月確定。
四十九歲的王男與妻子於九十年結婚後,因工作關係長期待在大陸;由於王妻一直沒有生育,讓王男有藉口尋找「代理孕母」。
九十五年間,王男與大陸籍田姓女子生下一子,一年後王妻發現怒不可抑,但因王男簽下書面切結,保證不再與田女來往,並央求妻子同意領養兒子,王妻考量與丈夫也生了一名女兒,因此選擇原諒先生的出軌。
沒想到,九十九年九月王妻為幫女兒辦理上學事宜,赫然發現戶籍中又多了一名女兒,更令王妻意外的是,王男與田女又生了另名女兒。
審訊時,王男還堅稱因妻子不孕,才會在大陸找「代理孕母」。法官卻認為,王男與妻子生的女兒,早於他與田女生的兒子,王妻不可能因無法生育同意找「代理孕母」;加上王男曾書面切結,但又再生女兒,認定通姦犯行明確,依妨害風化罪判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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