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11_h1m1  100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作業」,自101年3月15日起至4月25日止開放受理申請,請本市各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儘早提出。
民政處表示,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原住民幼兒滿三歲(以當年九月一日起年滿三足歲者)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托)已立案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每學期補助金額為公立園(所)8,500元,私立園(所)1萬元。
原住民事務科提醒,請各園(所)自3月15日起至教育部「全國幼稚園幼生管理系統-原住民幼兒托教補助專區」登載幼兒資料,並於4月25日前檢具1.請領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確認單2.請款領(收)據3.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4.請領清冊正本1份5.幼兒學費繳費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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