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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日前由立法院逕付二讀,沒有經過委員會一讀的審查,引發民間團體的不滿。他們主張應該要把六大堅持納入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當中,包括制定土地徵收實質公益性和必要性的評估標準,以及落實完全補償和矯正區段徵收惡法等原則,才較能夠回應人民對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期待。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日前由立法院逕付二讀,引發包括臺灣農村陣線和土地正義大聯盟等民間團體的不滿,這些民間團體帶著土地徵收地區的農民代表到立法院前表達他們的訴求,期盼能夠把他們提出的六大堅持主張納入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

苗栗灣寶農民張木村表示,土地徵收帶給農民非常大的痛苦,可是苗栗縣政府卻藉著土地開發之名強徵民地,他除了希望執政當局應該要將心比心,不要浮濫徵收,而且他還說,目前政府徵收土地缺乏公益性和正當性,甚至原本要讓群創和友達公司徵收的土地開發案最後竟然都不設廠,但是對農民的傷害卻已經造成。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也指出,土地徵收涉及到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和財產權等相關權利的剝奪,必須要非常的謹慎,並建立在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增進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原則和完全補償等前提要件,才可以進行土地徵收,可是政府提出的修法版本卻沒有完全具備土地徵收的實質要件,並且立法院也沒有經過委員會一讀的審查,就將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未來容易在土地徵收危害弱勢者的權益。

民間團體希望將他們主張的六大堅持納入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當中,包括制定土地徵收實質公益性和必要性的評估標準、建立實質人民的參與機制,以及落實完全補償和矯正區段徵收惡法等原則,才較能回應人民對於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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