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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1_h.jpg  遭通緝的林姓男子,96年間照顧未滿1歲兒子時,男嬰不明原因死亡;林妻擔心報案會讓丈夫被逮捕,商議後將遺體帶至山區掩埋遺棄,台中地院依侵害屍體罪分判夫妻4月及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楊姓妻子在民國95年12月間生下一子,林男當時因案被通緝在案;某日楊女外出購物時,由林男在台中市租屋處照顧未滿1歲的兒子,男嬰卻因不明原因死亡。

 

楊女返家發現,但因林男被通緝在案,擔心報案後林男會遭逮捕,夫妻商議後,在兒子死亡約2至3天後,由林男騎機車搭載楊女將男嬰遺體帶至太平山區,挖掘深約20至30公分的坑洞,將男嬰遺體掩埋棄置。

 

楊女後來向警方自首,林男與楊女都被檢察官偵辦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侵害屍體罪判處林男4月徒刑、楊女2月徒刑,2人都可易科罰金。兩人於今年中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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