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初戀竟遇上恐怖情人!新北市一名18歲小護士因初戀男友脾氣暴躁提分手後,卻遭他接連性侵報復,還把她裸照當其大頭照秀在臉書及msn上;她身心嚴重受創屢向警方報案,警方也逮到人,沒想到檢方兩次都讓這名恐怖情人交保,第三次才將他聲押。律師認為,被告初犯時,檢方讓他交保是很常見,但第二次再犯仍獲交保就「不太應該」。
誤交壞男友的小護士向警方哭訴:「他太變態了,沒想到我的初戀,會變成一場噩夢!」目前仍在某護校就讀的小護士身高約160公分、長髮披肩。去年9月,她在臉書認識邱姓男子(30歲),她不顧對方沒有工作又有12歲差距,仍與他陷入熱戀,交往半年後,才發覺自己無法忍受他的暴躁脾氣,今年2月提出分手,未料,他卻不願好聚好散,並且展開連串報復。
裸照貼網勒索贖金
2月底,邱嫌因難捨舊情,藉故將小護士約出,把她帶到暗巷暴力性侵,小護士不甘受辱向新北市警方報案,將邱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檢方偵辦,檢方因他初犯、無前科,予以5萬元交保;豈料,吃上性侵官司的他毫無悔意,為報復小護士報案害他吃上官司,竟將熱戀時拍下小護士的裸照,作為他在msn及臉書上的大頭照。
小護士事後從友人口中得知此事要求邱嫌刪除裸照,但邱嫌卻變本加厲,透過msn恐嚇她:「你要用多少錢來買回裸照?」還稱自己因她吃上官司,要求金錢賠償,不從的話就不撤下裸照。小護士原想息事寧人付錢了事,經友人勸說後才決定蒐證,再度向警方報警求助。
住處盯梢強拉施暴
邱嫌第二次被逮到案說明時,大言不慚說:「我又沒到處貼裸照,我放在大頭照是因為我愛她!」還稱自己只是將照片作大頭照用,並未觸犯網路散布法條。警方據其msn聊天紀錄,顯示他曾恐嚇小護士要付錢,才願撤下裸照,訊後以妨害風化、恐嚇取財等罪嫌將他二度移送檢方,但他仍獲交保。
邱嫌因兩度犯案、又輕易恢復自由身,加上不滿為小護士兩度吃官司,5月底前往小護士住處盯梢,趁她返家途中尾隨進入公寓,以暴力將小護士拖到3樓樓梯暗處,扒光她衣物性侵,並邊嗆聲:「你不是很愛報警嗎?想害我被關、沒那麼容易!」小護士屢遭邱嫌性侵,又被公布裸照在網上,身心俱疲,第三度向警方求助,泣訴邱嫌變態的報復舉動。
警:沒看過這種變態
警方獲報驚覺事態嚴重,邱嫌竟敢在被害人提告性侵、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期間,再度對被害人性侵報復,痛斥:「實在沒看過這麼誇張的變態!」於是緊急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拘票將人逮捕到案,邱嫌面對警方登門逮人,還堅稱:「我沒做錯啊!」檢察官為避免被害人一再受害,以預防性羈押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警方事後表示,邱嫌年初首次性侵犯罪時未遭羈押,事後,又對被害人做出更恐怖舉動,不禁感嘆:「制度害人!」
專家:再犯不應交保
律師馬在勤認為,邱嫌第一次犯下性侵案時,因無前科又是初犯,若檢方予以交保很正常,「這種案件押不押見仁見智,很難說有對錯。」但他交保後,又對被害人恐嚇取財及散布裸照遭警方移送,再次獲交保就「不太應該!」
律師姚本仁表示,針對邱嫌對前女友連串報復舉止,「現在都是一罪一罰,以嫌犯這麼惡劣手段再加上連續犯,判個7至8年應該跑不了。」且案件在調查及審判期間,嫌犯表現態度傲慢,一錯再錯,相信法官定會判得更重。
小護士遭前男友性侵報復事件簿
◎2010/9月
邱姓男子去年9月透過臉書結識18歲小護士,展開熱烈追求。
◎2011/2月中旬
雙方交往半年,小護士無法忍受邱嫌脾氣暴躁主動提分手。
◎2011/2月底
邱嫌藉故約出小護士,竟將她帶往暗巷性侵,小護士不甘受辱提告。
邱嫌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移送地檢署,以5萬元交保。
◎2011/3~4月
邱嫌為報復小護士報警,將她裸照張貼在自己msn及臉書當大頭照,並威脅索討遮羞費,小護士報警。
邱嫌依妨害風化、恐嚇取財罪嫌送辦,但仍獲交保。
◎2011/5月底
邱嫌不滿小護士害他兩度吃官司,前往她住處盯梢,尾隨她至樓梯間性侵,邱嫌被拘提到案並裁定羈押。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報你知
預防性羈押 防被告再犯
律師吳信穎指出,預防性羈押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被告犯了販毒、強制性交、竊盜、恐嚇取財、詐欺、搶奪、妨害自由等罪,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嫌疑重大,且事實認定其有反覆再度犯案之虞,有羈押必要者,得予以羈押2個月,偵查期間可延押1次,審判中案件最高可延押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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