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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952197.jpg  台北某旅行社宮姓員工利用職務機會取得客戶信用卡資料後,上網盜刷信用卡購買高鐵車票,再指使同夥販售給不知情的旅客兌現。法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宮男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32歲宮姓男子在某旅行社擔任主題旅遊部業務員,因欠債起了貪念。從民國98年開始,利用顧客傳真信用卡授權書的機會,偷偷列印顧客個人資料、信用卡卡號等。

 

宮男持顧客卡號,利用健身房公用電腦上高鐵網站訂購車票,盜刷金額達新台幣上百萬元,接著指使黎姓、許姓同夥到超商領取車票,再轉往高鐵車站,向準備買票的旅客誆稱「有急事無法搭車,可以便宜賣你」等,打折賣給不知情的旅客兌現。

 

法院審理,被告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宮男等3人以不正當途徑賺取錢財,任意冒用被害人信用卡資料消費而詐取財物,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宮男徒刑8月,許男5月,均得易科罰金;黎男因與銀行達成和解,判3月,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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