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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以「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作為催生口號,勵馨基金會調查發現,全國有十一個縣市在發放生育津貼時,會因媽媽的年齡、國籍而有差別待遇,並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必要條件,形同打壓未婚媽媽。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包含基隆市、桃園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嘉義縣、宜蘭縣、屏東縣、花蓮縣和台東縣等過半縣市,以合法婚姻關係作為申請生育津貼的必要條件,其中屏東縣牡丹鄉及獅子鄉甚至明定,「因危害善良風俗而受孕者不得申請」。

 

至於津貼發放金額,各縣市從三千元到數萬元不等。紀惠容表示,台灣宣稱重視兒童人權,就應讓所有孩童享有同等的福利資源,一體當成「最好的傳家寶」看待,不能因為媽媽的身分或居住地區而有差別待遇。她直言,如果縣市政府仍以婚姻關係做為限制,就是帶頭違法、公開對孩子施加道德懲罰。

 

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坦承,目前生育津貼都是由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中央無法強制統一。不過她強調,兒童局將行文縣市政府,全面檢討生育政策,如有婚姻婚姻與年齡歧視條款,最晚應於三年內改正。張秀鴛說,明年政府預計發放的卅二億育兒津貼,只要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三萬以下,且父母有一方在家照顧兩歲以下幼兒者,都可提出申請,「不會排除未婚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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