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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特考/考試時間、應考資格與薪資》

一、考試時間與應考資格
 

考試別 報名日期 考試日期 報名方式
103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103.01.07-01.16 103.04.19-04.20 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最新國家考試年度計劃
等別 應考資格
身心障礙三等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年滿18歲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4.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身心障礙四等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年滿18歲以上。
2.具有三等考試應考資格第二款資格者。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4.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5.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身心障礙五等 1.中華民國國民領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2.年滿18歲以上,不限學歷。
【備註】 技術類科:除具有三等或四等考試,應考資格之一外,須符合各類科所規定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始得報考。


二、任用職等與薪資給予

下列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100年6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0000406581 號函修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民國100年7月1日生效)規定,摘錄彙整如下:
 

等別 任用 俸額 專業加給 合計
身心障礙三等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者 24,440元 18,910元 43,350元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者 25,435元 20,790元 46,225元
身心障礙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8,445元 17,830元 36,275元
身心障礙五等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者 11,635元 17,710元 29,345元
備註 【註】:
1.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2.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3.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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