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問員工懷孕,醫生開證明要先靜躺二週,請問可以要求員工先請[產假]嗎?

  1.  557140_178665082265475_2032000127_n  Sheran Chen:我想...看看公司是用什麼的角度看待員工..到底是成本還是資源,如果是資源..那何必計較
  2. Evelyn Lin:不行,應該是請病假
  3. Augusta Tien:不是可以請安胎假嗎?
  4. 林涵茹:短暫留職停薪
  5. Jong-Yu Chen:產假需一次請完,不能分次請。辦留停或是請病假。
  6. 胡 舒茵:產假要出生證明耶...
  7. Huang ChiChi:一 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女工如於產前四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另現行法令並無產前檢查假之規定,勞工如需產前檢查,可以請特別休假或以事、病假方式處理。
  8. 吳翠娟: 請安胎假,不能要求員工請產假.前30天以病假給半薪,超過30天後不給薪(假日亦不給),跟留職停薪一樣的意思,差別在於勞健保都不能退.等到生產完再給產假.
  9. 張愛玉:但可以請安胎假喲,不給薪,但勞健保照舊
  10. 王怡文︰懷孕勞工有流產之虞者,依據「勞工請假規則」規則新增訂第4條第2項規定,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11. 蕎伊蕬:若是請產假,萬一以後胎兒撐不到出生,那之前的產假該如何?所以不支薪的安胎假應該是最適合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來自風城 郭進 的頭像
    來自風城 郭進

    專業醫師提醒冬令進補要適當 以防中風

    來自風城 郭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