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836_072512_INS4a  苗栗一名男子購買保育類動物山羌冷凍屍體遭查獲,供稱是為自己和友人食用,遭檢方聲請簡判,苗栗地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家住苗栗縣大湖鄉的64歲陳姓男子因涉及健康食品管理案件,警方3月間前往他住處搜索時,打開冰箱,赫然發現冰存1隻山羌屍體。

男子供稱山羌是他以新台幣4000元代價,向1名原住民購得,僅為供友人和自己一起食用;不過,山羌屬於保育野生動物,陳男涉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遭苗栗地檢署起訴,向法院聲請簡判。

苗栗地檢署依據修正後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第40條第1項第2款指出,條文規定不得「買、賣」,是以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為犯罪構成要件,並非要以營利為目的的買、賣才成立犯罪,因此認定陳姓男子觸法,向法院聲請簡判。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引用檢方簡判處刑書內容,依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2款非法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若以易科罰金計算,陳男得付出新台幣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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